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乌兰察布(Ulanqab)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市,地处中国正北方,内蒙古自治区中部,地理坐标为北纬39°37′~43°28′,东经109°16′~114°49′,东西长458公里,南北宽442公里,总面积54,500平方公里。 [1] 东部与河北省接壤,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,南部与山西省相连,西南部与首府呼和浩特毗连,西北部与包头相接,北部与蒙古国交界,国境线长100多公里。乌兰察布系蒙古语,译为“红山口”。乌兰察布地理位置优越,内蒙古自治区所辖12个盟市中,乌兰察布是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城市,是内蒙古自治区东进西出的“桥头堡”,北开南联的交汇点,是进入东北、华北、西北三大经济圈的交通枢纽,也是中国通往蒙古国、俄罗斯和东欧的重要国际通道。2016年09月,乌兰察布入选“中国地级市民生发展100强”之一。 2017年06月,乌兰察布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国家卫生城市。